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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

      欧盟28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

      1、费用低;

      2、保护程序集中化;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5、享受欧盟成员国优先权;

      6、商标要素更多;

      7、一次可注册3类。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全程需时12-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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