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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著名商标

 

认定机构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各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商标

      待认定著名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认定因素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3年以上(含3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思,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3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著名商标的保护

      从我国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现状看,各省市对著名商标所提供的是一种介于普通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的保护。虽然著名商标在保护力度上远未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但与普通注册商标相比,其所获得的却是一种“超强保护”。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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